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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