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计生委,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15号)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进行资料和现场评估,技术评估合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及临床专科执业登记申请表》,并带齐相关证件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办理执业诊疗科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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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