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发〔2017〕46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7年
第三批重症医学科技术评估合格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要求,我委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估,现将通过技术评估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治区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依法执业和医疗安全意识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
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保障条件,优化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完善消毒技术、手卫生、感染监测、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务部、重症医学科三级质控体系。针对专家组在技术评估中指出的问题,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重症医学科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学教育和考核工作,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重视科室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及临床专科准入管理的通知》(桂卫医〔2010〕112号)中“办理执业登记”部分内容的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到医疗机构执业证许可证登记机关办理执业诊疗科目登记。
附件:2017年第三批重症医学科技术评估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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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2017年第三批重症医学科技术评估合格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 |
1 |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
2 | 宾阳县人民医院 |
3 | 横县人民医院 |
4 | 马山县人民医院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