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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