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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驻委纪检组



主要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是自治区纪委派出机构,由自治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自治区纪委负责。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计生协会、自治区红十字会等3家单位,履行党章赋予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工作职责

(一)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纪委报告。

(二)经自治区纪委批准,负责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承办自治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监督对象

以党章党规党纪为依据,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综合监督部门处级干部实施监督。

监督权限

(一)综合监督单位执行主体责任、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作风建设、履职行权、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三)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综合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综综合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就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纪检组负责人可以约谈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经自治区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针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九)纪检组有权采取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办公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政编码:530021

举报电话:(0771)2800791

电子邮箱:gxwjwj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