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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二孩问题 姓名:林莉
内容: 您好,请问如果是公务员或者国企单位员工,在二胎政策放开前生育了两个小孩,这种情况算超生吗?如果算,还要交罚款吗?怎么算罚款金额?单位有权力就这个开除员工吗?
提问时间:2017-12-20 15:04:50
回复: 您未说明您具体的生育情况,故目前无法判断您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您可以咨询您或配偶户籍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前违法生育的,“应当以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有效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处理的依据。” 2014年1月13日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时间:2017-12-25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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