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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问2017年生育儿女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包括一胎、二胎) 姓名:方明杰
内容:  尊敬的卫计委领导你们好: 我是南宁市兴宁区的本地居民,现想问2017年生育儿女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包括一胎、二胎),恳请告知,谢谢!
提问时间:2017-12-19 13:37:35
回复: 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和部分再生育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不用办理“准生证”。同时,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时间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便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
回复时间:2017-12-22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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