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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县:“四举措”深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8 17:05:26    点击:
    来源:隆林县卫生计生局

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助力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今年以来,隆林精心策划、采取“四举措”对全县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明确救治对象定病种。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率达100%。

深入摸底调查建台账。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符合救治条件的列出救治清单,筛选出的救治人员由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核实核准,填写《广西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账管理表》,为每一名患者单独建立核实档案和台账,建档率100%。

健全救治机制开通道。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上下级医院之间做好病情交接工作,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做好各项工作,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全县各级定点医院全部开通农村贫困大病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完善支付方式减费用。对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对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提高贫困大病患者受益水平。对经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充分发挥民政、扶贫等部门的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负担。贫困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各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全县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率100%、兑现率100%。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大病专项救治36人,救治病例2900多人,累计救治次数3850多人次,全县贫困人口诊疗总费用1582余万元,新农合、大病保、大病救助、健康保险、政府兜底等综合报销1435余万元,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自付部分控制在10%以内。(杨惠 赵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