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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计生委出台广西第一个行政审批地方标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7-12-29 11:11:08    点击: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

广西第一个行政审批地方标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公布

办审批 准准的

12月29日,全国前列、广西第一的行政审批地方标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公布。该标准以最大限度准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为核心,以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全面规范、统一、同质了广西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流程。

《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广西卫生计生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操作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和地点、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对象、行使层级、权限划分、办结时限、实施条件、材料申请、受理、特殊环节、审查细则、办理结果、廉政风险、追责情形等全过程的20多个环节,并全面、详细地附有《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各类行政许可文书的统一模板,对实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权力,如行政确认等还给出了参照。

针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如果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定等一些特殊环节,要求必须列明具体的实施依据和法律条款;对有行政许可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要求必须依照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严格执行数量限制;对需要专家评审或现场勘验的,《操作规程》要求必须明确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标准进行。竭力遏制权力寻租,规范自由裁量。

《操作规程》还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便利。将申请人办理许可事项需提交的材料分为必要性材料和非必要性材料,明确给出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份数、规格、来源渠道(自行填写、从行政机关获得、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第三方提供)、签名签章等;对于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整体、深入、细致的审查;对于通过网上申请提供材料的,要求工作人员通过在线申办平台进行全面审查,如需补正,必须在平台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书》。

需要特别指出的,在受理环节,《操作规程》还给出了“容缺受理”模式。当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补齐非必要材料和守法经营、接受监管意思表示的书面承诺后,审批机关必须当场或在申办平台上,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

据介绍,该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规程内容完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确权、清权、治权力度,从而真正依法实现减权、优权、授权和让权,创新审批服务方式,逐步形成综合化、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现代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步入“高铁时代”有着深远影响。同时,该标准填补了广西行政审批领域的空白,位居全国前列,对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监督,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审批项目软件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构建全新行政审批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引领意义。